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(自愿参加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6-04

 

关于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天津市学位办文件《关于天津市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津学位办[2013]6号),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)今年继续在天津市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证范围、方式和程序

认证范围:我校博士、硕士应届毕业生的学位证书(留学生除外)。

认证方式:自愿申请。

认证程序:学生本人申请,所在学院汇总审核后,报我办。我办经由天津市学位办报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《学位认证报告》(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)。认证工作结束后,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,认证学位信息可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(http://www.cdgdc.edu.cn/)查询。

注意事项:由于今年教育部学位中心要求报送材料时间较早,我校研究生学位证书编号尚未编写,因此学位认证报告中不含学位证书编号。请申请人认真考虑,审慎决定。

二、认证要求及材料

1.申请认证的应届毕业生需填写《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》(附件1,须学生本人签字)一式二份,录入《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表》(附件2),并缴纳100元认证费。请认真填写以上表格并仔细核对,各项信息须与“学位信息采集系统”中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,如因信息不符导致学位证书认证无效,责任自负。

请各单位汇总审核各项材料,并于6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:

(1)    《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》一式二份;

(2)    《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表》电子版;

(3)    《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名单》(附件4)打印版一式二份(加盖单位公章);

(4)    认证费。

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:xwb@nankai.edu.cn

2.天津市学位办将于6月中旬将《学位认证报告》返回我办,各单位应通知申请认证的毕业生,在离校前领取《学位认证报告》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如应届毕业生因故未被授予学位,教育部学位中心不予认证,将退还所交认证费用。

 

304am永利集团学位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13年6月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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